前段时间通过大连圆通速递向外地邮寄两双鞋,交给该快递公司业务员时当面给其验货并嘱咐其用包装袋封装好,业务员说回去给处理,现在身上没有,便相信了他让其将两双鞋子拿走.在详情单上注明两件
收件人收到鞋后说两个鞋盒在一起用胶带简单捆绑在一起,上边的鞋盒鞋子在,下边的盒子严重挤压变形,盒子里的鞋没有了,本人接到通知后和大连圆通速递交涉未果,
大连圆通速递拒绝承认丢鞋事实.不知廉耻的狡辩如下2点理由:
1 鞋子由公司员工收取时并没有验收盒子里有两双鞋,本人只是交给他们两个盒子.(本人分明是当面让其验收,并让业务员封装,业务员称没有工具,本人无奈同意让其带回处理)
2从重量上看,大连本地的记录和目的地的记录是一致的,如果是两双鞋的重量就会超重,不会收取当时的运费(快递公司上门收货的时候一般都没有计量工具,这在大连本地的快递业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,快递员凭经验掂量货品估计重量收取邮费,重量如果当时当着本人的面确定,本人就无话可说,回去后由他们单方面计量,尤其是发生丢失以后以他们的单方面数据为准有失公道,假设我邮寄十双鞋子,到时交到收件人手里是十个空盒,我岂不也奈何不了他们?邮费每个公司在实际操作的时候都有一定的弹性空间,这是不争的事实,鞋盒没有当着客户的面封装妥当,验证重量,又怎么能证明在业务员收货回公司的途中没有发生丢失呢?从重量上讲理由是很难让人信服的.